离婚协议不是“万金油”,不是什么都能往里写,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不一定有效。
一、无效的约定条款
这些条款都是违法的: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;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;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;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;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;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。
二、多份离婚协议问题
1. 如果存在多份离婚协议,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拥有相应的法律效力。
2. 虽然有多份离婚协议,但当事双方根本没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
离婚手续,这些协议便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三、反悔问题
任何一方反悔,起诉要求重新分割
夫妻共同财产的,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,如果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遭遇欺诈或胁迫,则离婚协议无效。
四、总结
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约定,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参考的依据,但并不能完全决定诉讼的结果,不要轻视离婚协议,但也不要妖魔化。